凤翔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医保发〔〕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期限
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年10月起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年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元/人。
特殊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特困人员(含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不缴费。
(二)年以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年度以来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元/人。
四、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或变更登记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先办理参保或变更登记手续,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并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待税务系统信息录入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陕西银联(云闪付APP。社保费客户端云闪付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