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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被偷瓜倒赔小偷300元这次谁也

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http://disease.39.net/yldt/bjzkbdfyy/6175265.html

古有孔乙己“窃书不为偷”,今有淇县公安“摘瓜不为偷”。

抓小偷的瓜农反而因为偷瓜贼受伤倒赔了元钱,着实让广大“吃瓜群众”惊掉下巴。

放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来看,八、九个西瓜,甚至块钱,从价值上来说,都不是什么大数目,事情本身可算是“小事件”。但为什么这样一件小事,持续发酵,成为媒体头条,甚至搅动了舆论的巨大漩涡?因为,关于这件小事的裁判,冲击着每个普通人心中的正义底线、法治信仰。

先来看看事情经过和那则让人“气愤”的警情通报: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元钱。

看了这则通报,所有“吃瓜群众”都坐不住了。有人认为“偷盗还占理,以后就不会有偷之说,大家都可以效仿了。”还有的说“涉事民警变相保护偷瓜者让人不理解。”另外,许多网友也发现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现在不论是城区还是农村,执法的民警喜欢“和稀泥”,不关心正义与否,所谓“调节”就是两边“摆摆平”。这就让对法律抱持期待的普通老百姓很是心寒。

是啊,偷几个西瓜看似“小恶”,但身为“正义化身”的民警却因为不公正的裁判而助长了这些“小恶”。虽然是一件小事的错判,可这无疑刷新着人们对法律、法治、公平正义的理解。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民警穿上制服、出警执法,就是法律的化身与代表,理应主持公平正义。如果连民警也“和稀泥”,遇事“捣糨糊”,那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

正义得不到伸张、委屈得不到申诉,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敬畏将会慢慢消失殆尽,那就更妄论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了。

好在这次网友、媒体并没有当“吃瓜群众”,他们主持正义,让舆情发生反转,应该为之点赞;淇县公安的上级单位——河南鹤壁市公安局也没有当“吃瓜群众”,及时纠正了错误,处置了民警,回应了舆情,算是将功补过。

总之,我们希望执法部门能以此为戒,无论大事小情,办案出警都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切勿“和稀泥”,切勿当“吃瓜群众”。

而媒体、网友更别当“吃瓜群众”,依法治国,除了需要执法者,同样需要普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大家一同参与到舆论监督、法治建设之中,才能保证每一次“正义”都会到来。*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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