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王东红实习生申瑶通讯员吴涛高宁)6月10日下午,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在法院第五审判庭,参加旁听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冯某某诈骗、赌博一案。该案由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铭锦出庭公诉,淇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徐爱民独任审判,代表、委员以及各界群众全程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
庭审活动在徐爱民的引导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规范有序、严肃文明、重点突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方还围绕“被告人是否通过其亲属全部退赃”、“量刑是否适当”、“量刑建议是否需要当庭变更”、“被告人未成年时期前科是否在量刑时考虑”、“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被告人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如何决定执行刑罚”等焦点问题充分展开调查、阐明观点,形成了控辩双方良性互动氛围,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明理的良好社会效果。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冯某某当庭表示对宣判结果没有异议,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各界群众对该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整个庭审程序文明规范、环节紧扣、高效有序,受益匪浅。代表委员以及各界群众还表示,通过庭审观摩,进一步了解法院的审判流程和工作特点,提高了对“阳光司法”、“公正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徐爱民也表示,庭审观摩既是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更是对庭审规范化的推动和促进,对全面从严落实刑事案件开庭的各项规定,助推法官业务技能、办案质量的提高有很好的教育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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