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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淇县卫都路,姜某被查住了

年3月7日21时49分,姜某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淇县淇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淇园路与卫都路交叉口北米处(实验学校门口),被淇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姜某呼出的气体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是mg/ml,遂后民警将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液。年3月8日,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果是送检姜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5mg/ml,姜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来源:淇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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