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晋某某当场收到案款10万元。
年4月至5月,被告宋某因生意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两次向原告晋某某借款共计60万元。原告晋某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入被告宋某账户,约定由被告李某某提供担保。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推诿未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李长林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向被告宋某释明了关于借款利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拖欠还款的不利法律后果,向被告李某某告知其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同时也将二被告一次性履行全部欠款的困难向原告晋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做了充分的解释说明。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缩短办案时间,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耐心的当面讲法析理明责任、电话沟通讲诚信经营之道、双方面对面调解谈困难和问题等多种方式,分析各自责任及诉讼后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宋某表示愿意本着诚信原则,分期偿还欠款,被告李某某表示愿意积极为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宋某当天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偿还原告晋某某第一期10万元。该案件在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淇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以矛盾实质性化解为目标,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想当事人所想、办当事人所需,持续提高办案效率,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在矛盾化解的过程中感受到更多的司法获得感。(通讯员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