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敲诈勒索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年10月17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康卫卫、姬益锋、王卫斌、樊伟华、赵强、任艳红、李鑫犯敲诈勒索、诈骗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年8月,被告人康卫卫、姬益锋在了解到以新闻媒体身份进行环保监督可以赚钱后遂投资加盟中国环保网络电视,在西安市莲湖区租赁办公室,并购置办公用品,先后招聘被告人王卫斌、李鑫、樊伟华、赵强、杨华洲等工作人员,后在得知中国环保网络电视为虚假新闻媒体(已被中国环境部严正声明)后,为了继续牟利,由姬益锋出资成立了中国基层网法治栏目,并由康卫卫、姬益锋任主任、副主任。
自年10月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康卫卫、姬益锋为组织者,被告人王卫斌、樊伟华、李鑫、赵强、任艳红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纠集在一起利用中国环保网络电视西北节目中心、陕西频道媒体工作人员、中国基层法治栏目组工作人员身份寻找陕西省各市县涉污染企业,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摄像、拍照,后以媒体曝光为由要挟污染企业交纳宣传费或赞助费,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十五余次。
其中被告人康卫卫、姬益锋参与作案十五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元;被告人王卫斌参与作案十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元;被告人樊伟华、赵强、任艳红参与作案四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元;被告人李鑫参与作案三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元,李鑫诈骗作案一起,诈骗数额元。
凤翔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康卫卫、姬益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对其他参与人员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元。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行为涉及陕西省、甘肃省各市县多家企业,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通过依法严惩,净化了舆论环境,彰显了凤翔法院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刘敏佳、付利军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年10月17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刘敏佳、付利军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6月,被告人刘敏佳、付利军伙同杨长智、刘嘉乐、许志鹏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对凤翔县职教中心两名学生实施抢劫,造成受害人黄某轻伤,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刘敏佳、付利军因在逃未经处理,此后其纠集他人在凤翔县城区公共场所多次寻衅滋事,年9月刘敏佳、付利军伙同何某某尾随、骚扰凤翔县职教中心四名女学生,在校园内打伤两名老师,扰乱校园秩序。到年年底,多次殴打无辜群众,致三人轻伤。刘敏佳、付利军打架以敢持械用刀、下手狠,在凤翔县城“混社会”中有了一定的“威名”。
年6月,刘敏佳、付利军因寻衅滋事被凤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并借助在凤翔“社会混混”中的“威名”,以同学、朋友等关系为纽带,通过请吃饭、喝酒、唱歌等手段不断笼络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刘敏佳、付利军为首要分子,杨长智、陈俊阳、刘嘉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韩伟、严火均、吕儒兵、许志鹏等人为参与者、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
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从年6月至年4医院、KTV歌厅、街道等公共场所内实施了16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三人轻伤、十三人轻微伤,部分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凤翔法院坚持对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判处的原则,对首要分子刘敏佳、付利军判处九年三个月至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判处一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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