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谷武民
12月15日,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鹤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某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办案人员打招呼,干预以焦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刘广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其行为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为此,该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