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北地区,几乎每个村都有个或大或小的寺庙,这个传统至少可以上溯到晚明。
明末天启年间,中州名士孙徵兰(河南淇县人,天启二年进士)从闫村经过,看见当地的智净和尚铸了一尊地藏菩萨,群众还提议捐钱盖一间庙宇以供奉地藏菩萨。在了解了情况后,孙徵兰陷入了深思。
当时卫辉府一带大旱,百姓生活艰难。让老百姓在吃不饱饭之时再捐钱盖庙,孙徵兰于心不忍,但又不好阻挡群众们的向善之心,于是因势利导,写了一篇小文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孙徵兰以自己为喻,说在自己的“七尺国”中铸有一个“监善监恶的菩萨”:
随他七尺国内,大小筋骨髓肉等人民,有些休徵咎徵,逃不得寸大菩萨一照,却又不用什么庙宇祠堂,何等省事!乃三千界中,都有这位菩萨,只为他藏头又不露面,都认他不得。
孙徵兰说的这个“菩萨”,就是“怕惧”。他提醒说,世间人只要心中“尚有些怕惧,也可作一个功德!”
心有怕惧,才是关键。心有怕惧,就是心有菩萨,也是修行。不然,纵然庙宇盖得再壮丽,也只是徒有形式。
当时有士大夫评论道:“世人都不解‘心上佛’,都在妆佛造殿写经上用功。”而孙徵兰的这篇文章“是善知识说法”。
其实,孙徵兰的这个观点到现在都没过时:不言而喻,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友善等内容都是契合的。同时,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尤其有推动作用。
有怕惧心,才会自觉遵守法律。现实中很多骇人听闻的案件,归根结底都是犯罪者缺乏怕惧。各行各业的人,一旦没有了怕惧心,也就没了底线,就敢于为了钱去昧良心,就可能去为非作歹甚至伤天害理。
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现实中有的人(很多还是所谓的精英)巧妙地钻了法律空子,或侥幸没有被法律制裁,还会沾沾自喜、暗中得意,觉得是自己有本事。更有甚者,觉得巧妙到没有留下证据,还会叫嚣“你去法院起诉我啊”“你走法律程序啊”之类的。这就是典型的没有怕惧。
可见,光有法律这个“紧箍咒”是不够的,还要有怕惧这尊“监善监恶的菩萨”。如此,才能内则坦然舒畅,外则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