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疫情防控与刑事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年2月27日上午,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采用“云庭”系统,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承办法官在详细研判案情后,决定对该案通过“云庭”系统利用电脑、手机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真正实现法官在法庭,公诉人在办公室、被告人在家中、律师在居所的远程开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接触,有效防止了疫情传播。庭前,通过联系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李某进行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并提供了法律援助,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罪名均不持异议,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利用平台端口查看庭审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的精神,淇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信息化手段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全力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毛月月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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