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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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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6日,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

详情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现将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为:《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鹤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37人、劳务派遣人员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实缴单位家,净增单位家;新开户职工2.01万人,实缴职工12.25万人,净增职工0.3万人;缴存额13.45亿元,同比增长29.06%。年末,缴存总额96.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3%;缴存余额40.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年缴存业务的银行没有变化。

(二)提取:年提取额8.21亿元,同比增长32.41%;占当年缴存额的61.04%,比上年增加1.55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56.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1%。

(三)贷款:首套房单、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1.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9.49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83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3亿元。其中,市中心4.28亿元,分中心0.95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7万笔68.91亿元,贷款余额34.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3%、19.65%、21.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6%,比上年增加4.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年贷款业务的银行没有变化。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亿元,1年以上定期2.3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6%,比上年增加4.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71万元,同比增长18.04%。其中,市中心.67万元,分中心.04万元;存款利息.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万元,其他.39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21万元,同比增长8.77%。其中,市中心.13万元,分中心.0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万元,其他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50万元,同比增长28.48%。其中,市中心.54万元,分中心.96万元;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万元。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04万元,分中心上缴.64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3万元,分中心提取.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55万元,同比增长22.44%。其中,人员经费.02万元,公用经费49.29万元,专项经费.2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万元、42.09万元、.5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万元、7.20万元、63.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3万元,逾期率3.58‰。其中市中心2.39‰,分中心9.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万元。年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9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9%、2.52%和29.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5%,国有企业占12.34%,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其他占0.8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国有企业占33.79%,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7.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3.96%;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9%,国有企业占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15.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其他占27.54%;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年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2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租赁住房占2.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1%,其他占7.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7%,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9%,90平方米~(含)平方米占84.09%,平方米以上占7.12%。购买新房占73.37%,购买二手房占23.97%,其他(商转公贷款)占2.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12%,30岁~40岁(含)占44.72%,40岁~50岁(含)占25.33%,50岁以上占6.83%(包括两笔60周岁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均属于正厅级干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申请贷款占85.45%,二次申请贷款占14.55%,无二次以上申请贷款;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4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8%,比上年增加50个百分点。我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适时调整政策,住房保障功能更加凸显

1.缴存政策调整。年5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年7月份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鹤壁市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元,淇县元,浚县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

2.提取政策调整。年11月,出台了《关于取消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的通知》,从年11月29日起,取消了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年4月,出台了《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1)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原规定借款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2)调整二套房贷款额度。原规定购买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调整为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贷款金额按照缴存余额乘以15倍确定,以1万元作为保底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照1万元认定)。

(3)调整购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内不能申请贷款政策。原规定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或冲还贷。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政策。原规定购房1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预售期内的商品房(期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现房)购房1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0%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我市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及缴存职工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推行网上办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线上办理,实时办结,部分业务“零跑腿”。紧紧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实时办”,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多渠道、多事项推进互联网服务,不断提高离柜率和办事效率。年,不断完善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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