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谷武民通讯员王科
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淇县公安局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闻警而动、严查严办,对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1月21日-2月17日期间,淇县公安局共查处涉疫情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2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处罚48人(其中行政拘留29人,罚款14人,警告5人)。现对办理的部分案件分期进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一、闯卡滋事类
年1月25日16时许,淇县朝歌街道办的秦某从外地返回淇县,在云梦大道与中山街交叉口新型冠状病毒情检查卡点,秦某酒后辱骂该疫情检查卡点工作人员,并毁坏检测点台帐,出警民警到现场后仍不改正,不听劝阻。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秦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年1月31日14时许,在淇县雨露社区A区西门西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查卡点,小区居民李某某在兜里装着口罩的情况下,故意不佩戴且拒不听从卡点人员劝阻,强行出入社区推搡并辱骂执勤人员。淇县公安局集聚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二、违规聚集类
年1月29日12时许,淇县高村镇杨晋庄村村民闫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在淇河边喝酒聚餐,并将喝酒聚餐的视频转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