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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货币是商品流通的交换媒介,对于

战国时期三晋地区铸币的广泛流通。货币是商品流通的交换媒介,货币的使用对于商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战国时期,商品交易额变大,对于货币量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1.战国时期三晋地区铸币的概况。夏商时期,中原地区开始出现了海贝。年山西保德出土了商代海贝枚和铜贝枚,东周出现了铸币的高峰期,各国纷纷开始铸造本国的货币,不同类型的货币开始出现。

春秋时期,晋国铸造空首布。战国时期,韩赵魏三国在晋国空首币的基础上,开始铸造自己国家的货币。史料记载周景王废小钱“将铸大钱”。根据各诸侯国所流通的铜币的类型不同,可将其分为四种。(1)刀币,形状像刀,由一种工具演化而来,主要流通于齐国、燕国、赵国。

(2)布币,有叫铲币,由缚这种农具演化而来,主要流通于三晋地区。韩国铸造的货币以布币为主,主要有三种类型:空首布、锐角布、方足布。流通区域主要是山西东南部、河南西部。魏国货币类型主要有四种:方足布、锐角布、桥足布、圜钱。流通区域主要为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陕西等地。

赵国是三晋地区货币类型最多的国家,主要流通五种类型的货币:尖足布、方足布、圆足布、刀币、圜钱。赵国主要流通方足布,方足布的出土地点最广,出土数量最多,流通区域主要集中在山西和河北、内蒙古、辽宁。

2.从货币的出土情况看战国时期三晋地区的商业流通状况。通过对韩国货币出土地区,货币出土数量来看,商业越发达的地区,对货币的需求量越大。货币使用量越大,商业则越发达,二者之间相互促进。

(1)赵国。赵国货币主要在中牟、代地、晋阳、九原、邯郸出土。淇县城关镇发现“虞釿”圆肩布,梁正尚金当寽布。

大同(代地)阳高市长城公社天桥村发现公斤尖足布和方足布,左云出土尖足布、方足布、明字刀92枚,张家口出土三晋方足小布枚,尖足大布蔺及甘丹共3枚,尖足小布87枚,圆足蔺字布钱1枚,晋阳圆足小布l枚。

祁县子洪镇下王庄村出土布币24.5公斤,乌兰察布盟的凉城出土布币余枚,包头的窝吐尔壕发现三件安阳布范,邯郸磁县武城遗址中尖足布,邯郸赵王陵遗址出土方足布7枚。

此外,朔州、忻州均有发现大量货币,处于晋阳向代地的交通路线上,朔城区布钱、半两钱,秋寺院出土尖足布、方足布17枚,北旺庄墓葬出土“宋子”三孔布,沙楞河同出明字刀、尖足布、方足布枚。武彦村发现64刀币、布币。

(2)魏国。魏国的货币主要出土在大梁、河东一带:开封市通许县后城岗村外出土布币共枚,安邑二新釿计8枚;安邑一釿计枚,梁一釿6枚。河东的安邑货币特别多,平陆县发现桥足布余枚,面文为安邑二釿,陕一釿,平陆出土安邑二釿等。

此外,三晋货币还在洛邑、秦国、燕国、中山国、齐国均有发现。洛阳郊区安乐公社董村发现战国货币,共有平首布枚,铭文有晋阳、梁、安邑一釿枚,梁正尚百寽布枚等。陕西榆林的神木出土一批二、三十斤的布币。燕国地区的三晋货币出土量

尤其多,北京宣武区发现6公斤方足布,滦平县发现布币54枚,辽宁辽阳的本溪、锦州、葫芦岛、大连、铁岭、朝阳市均有发现三晋货币,吉林的吉安。中山国货币主要在石家庄出土,正定县发现刀布共出三十多斤。河北灵寿县出土方足布、尖足布84斤。山东济宁发现桥足布、方足布枚。

(3)韩国。韩国货币出土地主要以新郑、平阳、上党为主,新郑县出土桥足布枚,方足布31枚,锐角公字布13枚。桥足布中安邑二釿枚,梁正尚百当寽1枚。方足布面文宅阳、长子、氏祁、平阳等。郑韩故城内战国地下冷藏室发现方足布29枚,主要是平阳布。

郑州市西北郊沟赵乡出土战国平首方肩方足布币,总计枚,安阳布枚。平阳:洪桐县,师土村出土方足布枚,有平阳布枚。翼城隆化镇发现布币枚,秦半两钱1枚。上党:长治市黎城县发现布币10公斤,屯留出土布币计88枚,“平阳”布37枚,安阳11枚。

通过对货币主要出土地的统计,我们可以发现货币的出土地通常在商业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这也可以说明货币和城市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城市的商业越发达,货币流通量越大,货币流通量越大,反过来也会促进城市商业的发展。

战国时期三晋地区的商业发展与社会变迁。

战国时期被称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处于中国古代社会变迁最剧烈的阶段之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对社会变迁有很大的影响,商业发展自然也对社会变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三晋地区的商业发展分析战国时期社会变迁的整体情况,可以反映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社会变迁的普遍现象。

(一)土地买卖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战国时期,商业的迅猛发展将一切商品卷入交换范畴,其中就包括土地。土地作为战国时期耕地、住宅的载体,是当时人们十分重要的财产。故该时期出现了土地买卖现象,此行为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1.土地进入流通领域,土地买卖现象的出现。商业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商品化的过程,促使其进入商品交换领域,土地买卖的出现对三晋地区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具有推动作用。根据“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有与悍者邻,欲卖宅而避之。”

可知田宅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田、宅与耕地有所区别,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属于土地范围。

2.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与发展,对原有的国家授田制造成破坏。授田制是在井田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属于封建国有土地制度,战国时期授田制仍然是普遍实行的土地制度。

但新的土地制度势必对旧的土地制度造成冲击,授田制不断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逐渐得到发展。授田制即国家直接将土地授予小农,小农向政府交纳租税。授田制并不是获取土地的唯一途径,封建政府会将土地授予贵族、官僚、有功之人。《战国策·魏策一》中记载,魏惠王“又与田四十万,加之百万之上,使百四十万。”

赐予公叔痤一百四十万亩土地,这种大规模的土地授予,对国家授田制造成了一定破坏,使土地私有化程度加深。到战国晚期,出现土地占有不均的现象。贵族、官僚拥有大量土地,而社会上许多小农却“无立锥之地”,由于土地占有引发了激烈社会矛盾,这也反映了授田制的衰落。

战国时期,商业迅速发展,将一切物品都卷入交换的范畴。当时人民依靠土地赖以为生,土地价值最高。而土地买卖的发生,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原有的国家授田制造成了破坏。新制度的确立伴随着旧制度的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步发展,而国家授田制逐步衰落。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使土地拥有了私有化和商品化的特点。

土地私有制确立之后,农民由佃农转化为自耕农,自耕农是中国古代的重要阶层。中国古代经济的高度发达,是以自耕农为发展基础的。由于土地私有化和商品化这两个特点,导致土地流转现象的产生,这一现象的产生必然带来了土地兼并。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形成以大地主为代表成为统治阶级,土地兼并则造成了小农与地主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但是,中国古代的社会阶层是流动性的,如果对于土地经营不善,地主、佃农、自耕农三个阶层相互流动,保持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新陈代谢。

所以,土地所有制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社会矛盾、经济运转,它是在战国时期逐渐发展成长的,而商业活动对它的形成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3.从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的变迁。韩非子曾说赵国“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所居也。”杂民所居,说明赵国当时以血缘为社会组织的大家庭已经拆分,传统家庭组织部分瓦解,混居现象已经很常见,出现了从血缘到地缘的变化。

事实上,传统家庭组织的瓦解与家庭伦理道德的衰落,这一现象在秦国最为常见。《睡虎地秦简》《秦律封诊式》和《法律问答》都记载了有家庭成员间的纷争,由于我们讨论的是三晋地区,所以秦国的具体现象不再赘论。

那么为何商业较发达的三晋地区这种现象的发生反而不如秦国常见呢?这是由于商鞅变法时为了促进农业生产而提出了亲子分居的条文。虽然传统的家庭组织逐渐衰落,但它并没有消失。因为一般的平民家庭还是要赡养父母,此外,战国时期两人三牛的耕作方法需要更多的人手,客观上造成家庭成员无法分居的现象。

但是,战国时期核心家庭出现的数量确实增多,尤其是土地私有制及分居法的出现,使聚族而居的传统无法继续。这也说明商业活动只是造成家族分居的其中一个原因,还有许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如战争、政治因素、自然灾害等。

在商业活动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家庭组织受到冲击,家庭成员在空间上相互分离,与其他社会成员混合居住,使得血缘连接起来的家庭凝聚力减弱,而与其他社会成员的联系增多。

结语

家族的社会基本组织功能下降,祭祀祖先的礼节也不如也不如之前那么复杂。“春秋时,犹论宗族姓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总之,这一时期传统家庭组织受到了冲击,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变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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