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何芳莉步丰雷)为获取高额收入,栗亮明知他人从事贩卖银行卡、U盾的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验卡、邮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高达万元。年12月31日,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依法追诉,法院以栗亮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近日,其同案犯林根等5人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
年6月24日,公安机关以林根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移送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显示,从年3月起,林根开始从邹有手中购买银行卡、U盾,之后再以元至元不等的价格转卖,从中赚取差价,获利10万元。截至案发,共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资料份。其中,林根购买的部分银行卡还以租用的方式进行牟利。
办案检察官发现,在抓获林根时,其手中并未持有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究竟在谁手中,谁具体负责转账、接收销售银行卡犯罪所得呢?这时,林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