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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通报5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鹤壁新增2个高风险
多个中风险区
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划定“三区”情况的通告
(年第23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对输入及本地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已采取的防控措施,通过市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即日起,对鹤壁市浚县、山城区、淇滨区风险做如下划分:
1.浚县:浚县新镇镇新瑞园小区、新镇镇杜行村为高风险区,新镇镇除高风险区之外的区域为中风险区,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2.山城区:山城区红旗街街道宏园小区、长风中路街道鹤煤六矿为中风险区,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3.淇滨区:淇滨区创立运输有限公司为中风险区,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场所码”扫码核验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来(返)鹤人员主动提前报备,共筑安全屏障。
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9月1日
中小学、幼儿园暂缓返校
鹤壁市中小学、幼儿园暂缓返校开学,启动线上教学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市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经研判决定,鹤壁市年秋季新学期暂缓返校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校园管理。截至8月31日下午,已经返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寄宿生在校封闭管理;高二、高三年级的走读生和未返校的寄宿生,高一年级的所有学生以及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学生一律暂缓返校。高校学生原则上暂缓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各高校研判后报市教育专班备案。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九个一律”要求,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有快递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二、迅速启动线上教学。全市各中小学校9月1日起,全面启动线上教学工作,要切实做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
三、全面了解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认真排查8月25日以来从滑县、汤阴、内黄、延津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鹤的师生、员工,登记造册,不漏一人。
四、积极参加核酸检测,主动配合社区调查。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并主动配合社区调查。各寄宿制学校要积极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安排人员到校为住校生进行核酸检测。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师生员工参加核酸检测的登记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师生、员工及时提醒、督促,确保应检尽检,对不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和社区调查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五、严格管控大型活动。非必要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全市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所有体育场馆一律暂停开放。
鹤壁市教育专班
年8月31日
浚县静态管理3天
浚县关于在全县实行静态管理和全员
核酸检测的通告
(年第40号)
根据当前浚县和周边县区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3天静态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态管理时间:8月31日21时至9月3日21时。
二、静态管理期间,全县保持静默状态,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全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保供、防疫等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静态管理期间,全县每天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四、静态管理期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和维护城市基本运行的人员外,一律居家办公。“四保”企业(项目)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实行闭环管理。商超、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就医需求。其他人员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外一律足不出户。
五、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可向村、社区申请或拨打,实行全程闭环管理。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及时闭环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进出、隐瞒行程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鼓励监督举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告知、主动配合。
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31日
全市开展核酸检测
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组织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年第24号)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四轮免费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年9月1日8:00—9月1日20:00。
二、检测范围:浚县、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宝山经济开发区。
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采样,原则上不跨县区进行采样。特殊情况向社区(村)报备后可就近选择采样点采样。
三、检测对象:上述范围内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
四、组织形式: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及检测任务。
五、注意事项
1.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核酸检测采取扫码、扫身份证、现场手动录入3种方式进行。请居民持截图或打印的电子健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