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商品住宅发放契税补助的通知》。
根据通知,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在鹤壁市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住建(房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购房契税补助。享受契税补助的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在鹤壁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人员,可获得50%契税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补助。
申请契税补助办理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不再接受购房契税补助申请。
施行期限截止到年12月31日,浚县、淇县参照执行。
责编:史健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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