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北某镇常某村村民李先生表示:自家的土地就要被有关单位修河堤和挖河道永久占用了,要按照流转方式每亩地一年一千二百块钱赔偿。李先生觉得这不符合国家政策,在赔偿及手续还没有完成,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出现了把青苗毁掉了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等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等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李先生呼吁:请有关单位停止挖掘行为,应优先和农户商量沟通好相关土地面积,种植情况,补偿方案等细节后再进行挖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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