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翔县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丧葬补助金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档次从年1月1日起提高到元(含)以上(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分别为个人每年缴费元、元、元、元、1元、元和元),缴费补贴也有所增加。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元、元、元和元的缴费档次不变。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执行标准从原来的元调整为1元,保障范围、对象和办理程序继续按照《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自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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