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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灾后重建鹤壁召开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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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陈晨蒋晓芳

8月3日,鹤壁市召开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灾后恢复重建整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入汛以来,鹤壁市遭遇了历史极值的最强降雨,河流水库迅速暴涨,村庄被淹、良田被毁、房屋倒塌,6个蓄滞洪区被迫全部启用,数十万群众紧急转移。截止8月3日,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该市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道路交通已恢复正常,灾后重建工作已全面开始。

接受社会捐赠物资共计件资金万元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鹤壁市遭遇历史极值强降雨,全市受灾严重,社会各界积极伸出援助之手,鼎力相助,源源不断将人力物力资金输送到鹤壁,为该市防汛救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截止8月2日晚18时,市级累计接受社会捐赠各类物资共计件,资金万元,累计分配物资件,拨付资金万元。鹤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县区受灾情况,严格按照物资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有序进行调拨,有效助力助推抢险救灾工作。

目前,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该市抗洪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需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流动,为了大家的共同健康和安全,经慎重研究,从今日起社会各位爱心人士如捐赠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可通过京东物流免费承运,也可通过其他物流邮寄到鹤壁市慈善总会,还可以通过资金账户将资金捐赠到鹤壁市慈善总会或鹤壁市红十字会。

投亲靠友者每人每天补助元

7月17日以来,鹤壁市连续遭遇强降雨天气,降水量突破历史极值,导致严重内涝和大面积农田受灾,大批群众被迫转移居住地,造成生活困难。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紧急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

今年7月17日以来各县区因暴雨洪涝灾害通过投亲靠友方式转移居住地的受灾群众。原则上以受灾村庄(社区)户籍人口数为参照,因受灾被转移且没有集中安置的人员。对于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元的标准计算。补助期限按照实际在外借住天数计算,一般情况下,补助天数不超过7天。对蓄滞洪区和因卫河决口被淹村庄转移安置的群众,补助天数由浚县、淇县人民政府视情况确定。

7月20日以来,市财政局把帮助受灾群众作为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已下拨各县区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万元,浚县、鹤山区、山城区、淇县等县区已开始对县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补助近万元。

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兜牢兜实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鹤壁市遭受重大水灾,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围绕困难群众救助,用足用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兜底职能,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及时下发《关于加强洪涝灾害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强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救助程序,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况,不再进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力度。将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好孤儿保障、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等福利制度,对特殊贫困群体予以重点保障

灾情发生后,积极开展灾情救助,立即下拨临时生活补助资金万元,截至8月2日,全市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7万元,购置了1.5万套衣服发放给受灾群众,7名因交通封停滞留我市无法回家的求助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申请住房补助万元对农户房屋给予适当补助

近日,鹤壁市受强降雨影响,全市农村房屋受灾严重,村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截至目前,各县区组织8家鉴定机构和名技术专家对水淹村、采煤沉陷村和其它受损房屋开展鉴定工作,现已完成除浚县外的34个水淹村共户、采煤沉陷村38个户的鉴定工作,正在对其它受损房屋进行鉴定,计划一周内完成全部房屋的鉴定工作。浚县约个水淹村,县住建部门已经组织好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待村庄退水、消杀后将开展全面的房屋鉴定工作,尽早让群众返回家园。

受灾后,向省住建厅申请住房补助万元,该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下步将根据农户房屋的受损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争取打捞收集死亡畜禽补助资金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对鹤壁市畜牧业受水灾严重地区和滞洪区的养殖场户进行救灾补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立即组织动员群众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的紧急通知》(豫农明电〔〕2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号)有关要求,每打捞收集牛元/头、猪40元/头、羊30元/头、禽1元/只,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导标准按照每头猪当量补助80元核算。截止目前,下达我市打捞收集死亡畜禽补助资金共计2批,分别70万元、万元,共计万元。

首批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70万元优先分配到浚县、淇县,其中浚县40万元、淇县30万元;第二批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万元按照打捞收集补助标准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导标准下达各县区,浚县万元、淇县万元、淇滨区7万元、山城区28.5万元、鹤山区2.5万元、开发区10万元、示范区20万元。

同时,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该市首批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万元。根据浚县、淇县受灾特别严重的实际,首批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优先分配到浚县、淇县,其中浚县万元、淇县万元。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每头死亡生猪元、奶牛元、肉牛元、羊元、家禽4元进行测算。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补助标准。

蓄滞洪区运用后政府将按政策进行补偿

7月17日-23日,鹤壁市发生历史极值强降雨。

自7月22日以来,该市良相坡、共渠西、长虹渠、柳围坡、白寺坡、小滩坡等6个蓄滞洪区相继启用,滞洪区内个行政村以及浚县农场、军农场被淹,受灾群众30多万,损失惨重。

对此,政府将按政策给予补偿,补偿对象为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蓄滞洪区启用后损失补偿范围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因受转移时间等限制没有转移到安全区域而造成的水毁损失,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蓄滞洪区运用后,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补偿;水毁损失超过元不足元的,按照元补偿。

编辑: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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