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长城资产河南分公司获悉,长城资产拟处置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3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对外公开处置,债权共计11.98亿元,其中本金9.7亿元,利息2.22亿元(利息暂计算至年7月28日),费用(诉讼费).3万元。
一、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鹤壁市淇县
债权总额:8.6亿元(利息暂计算至年7月28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2元,其中本金余额,,元,利息,,.82元(利息暂计算至年7月28日),费用4,,元。贷款方式为股权质押、保证担保,由杜文君、杜磊磊以其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权质押;杜磊磊、杜保堂以其名下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大用控股有限公司对其中6.6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保证担保。上诉担保与质押均合法有效,已经法院相关判决或裁定确认。
债权质押股权情况
1、质押物为杜磊磊持有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万股股权,经调查,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90%,股权份额万股,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2、质押物为杜保堂持有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万股股权,经调查,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10%,股权份额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3、质押物为杜文君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8万股股权,经调查,杜文君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82.00%,股权份额8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4、质押物为杜磊磊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万股股权,经调查,杜磊磊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18.00%,股权份额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5、质押物为大用实业持有的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权,经了解,大用实业系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该质押股权在重整程序中已认定重整对价为元,应在该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周口市
债权总额:1.21亿元(利息暂计算至年7月28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75元,其中本金余额98,,.22元,利息22,,.53元(利息暂计算至年7月28日),费用,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担保,由担保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杞县大用分公司名下的住宅用地抵押担保,债权及抵押合法有效,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确认。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杞县大用分公司名下土地,位于杞县金城大道东段、堤里路南地块。他项权证编号:杞国他项()第20号、杞国他项()第41号,使用权面积分别为:.9平方米、.8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
三、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杞县
债权总额:2.17亿元(利息暂计算至年7月28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09元,其中本金余额,,.00元,利息余额43,,.74元(利息暂计算至年7月28日),费用1,,.35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开封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杞籍国用()第63号、杞籍国用()第号的工业土地及房产(房权证杞房字第-号、房权证杞房字第-7号)抵押,以其名下屠宰场、熟食厂、冷库的设备抵押;由杜文君以其持有的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万股权质押;由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及抵质押合法有效,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确认。
债权质押物情况
质押物为杜文君持有的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万元股权,经调查,杜文君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98.19%,股权份额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股权价值不大。
债权抵押物情况
(一)抵押机器设备
抵押物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施托克肉鸡屠宰加工设备,双螺旋蒸烤机,螺旋速冻设备等共计49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杞工商抵字-号。该抵押机械设备在债务人破产重整中评估价为10,,.43元。目前该批机器设备开封大用公司仍在正常使用中;
(二)抵押土地
抵押物1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杞县金城大道西段南侧经国路东侧,面积为.2平方米,土地权证号:杞籍国用()第63号,使用年限:-1-30终止;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杞国他项()第96号。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抵押物2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杞县东环路南段路西,面积.7平方米,土地权证号:杞籍国用()第号,使用年限:-1-20终止;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杞国他项()第96号。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在重整程序中该两块土地评估价为31,,.41元。
(三)抵押房产
抵押房产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位于杞县东环路南段路西,建筑总面积:50.8平方米,房权证杞房字第-7号(.66㎡)、房权证杞房字第-号(.14㎡),房屋他项权证号:字第801号。在重整程序中上述两处房产评估价分别为为26,,.11元和17,,.36。
实习编辑:杨志莹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