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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城管扣车莫名其妙,断章取义用法,司机

交通大小事1月15日综合大司机讯!淇县,一个总人口不足30万的豫北小县,在全国两千多个县级单位中名不见经传。但是淇县历史文化悠久,在殷商后期尤其纣王时代曾是首都,名为朝歌。彼时商纣之暴震惊世界,现在淇县城管对货车司机下手时的猛、狠、准似有商纣遗风,使身处文明法治社会的现代人闻之恍然如穿越。

在人们的印象中,城管的主要职责是城市管理,本来与货车罚款毫不相关,但不知怎的,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城管揽的面越来越宽,甚至跻身到公路乱罚的队伍中来,淇县城管就是其一。近日,河南省淇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简称:淇县城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就在夜间拦路查车、扣车,断章取义使用法律条款,对货车司机下手,猛、狠、准,如同抢劫一般。

从货车司机提供的视频和叙述来看,淇县城管局趁夜黑人静之时,瞄准公路上行驶的大货车商机,采取围追堵截的方法,对过往的大货车追车拦截检查。小题大做,以货车运输石子篷布密闭不严为由,扣车12天,迫使货车司机缴纳元罚款和元停车费,才给予放行。

混淆概念、掐头去尾,是淇县城管局“流氓”执法的杰作。按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被罚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流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线路行驶”。

▼司机自述被淇县城管局扣车罚款事实经过

司机实名举报视频截屏

然而,事实与这一法律规定相差十万八千里,可淇县城管局硬是生拉硬扯到一起。被罚车辆明明运输的是石子,淇县城管局偏将石子认定为砂石。法律规定白纸黑字明确,构成该项违法的要件是“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流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而实际车辆运输石子已有车厢防止货物遗撒必要措施,也不存在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淇县城管局在处罚时也未发现颗粒遗撒,却仅抓住篷布遮盖不严,被风吹开的豁口,大开杀戒,滥用法律扣车,高额罚款。

执法违法,是淇县城管局一大特色。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规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且登记保存后“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淇县城管局作出的《先行登记证据通知书》

注:两名执法人员签名笔迹明显属于一人所写

淇县城管局一心为了罚款,哪管法律的规定。篷布遮盖不严,一张照片或者执法记录仪就已证据确凿,不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行为。可淇县城管局打着执法旗号,超越法律的规定,实施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扣车长达12天之久,要挟式执法,目的就是罚款。

转嫁执法成本,让货车司机为执法部门买单,又是淇县城管局执法绝招。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实施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扣车,产生的停车看管费,依法应由执法部门承担。可淇县城管局有权就是任性,被扣车车辆被冤罚款之后,还要替执法部门缴纳停车场看管费元。

▼淇县城管局扣车产生的停车看管费由司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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